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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外贸职业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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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8-03-22 15:27 #1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良好治安秩序,给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教政[1997]3号)和山东省、青岛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提高认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抓实干,常抓不懈。
第三条  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是:保持校园和谐稳定,无政治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治安形势良好,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
第二章  工作任务及措施
第四条  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调解组织,及时排查调处学院内部及其周边的矛盾纠纷,落实源头治理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学院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第五条  落实治安防控措施。定期分析学院治安情况,加强治安防控力量建设,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增强学院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共建,认真做好区域治安联防联治、协防工作。
第六条  加强法律宣传服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知法守法的意识,疏导化解涉法矛盾纠纷,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预防违法犯罪。按照“属地管理、谁经营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协助公安机关建立完备的外来务工人员信息资料档案,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第八条  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防范公共安全事故。积极参与配合所在地的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第九条  建立综治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学院党政领导在维护稳定、确保平安中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把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自觉把这项工作列入学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落实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落实工作措施,形成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综治工作格局。
第十条  健全“三防”工作制度。按照社会管理防控体系建设规划的总体部署,最大限度整合资源,制定安全防范管理的具体办法,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措施。完善值班制度,加强夜间、节假日值班、巡视、检查工作。对重点、要害部位,增加投入,不断提高防范能力,确保学院安全。
第十一条  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院报、网站、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及防护能力。
第十二条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定期排查、及时疏导、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引导师生员工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矛盾,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十三条  加强对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涉外活动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保密意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轻微违法人员的各种帮教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各个环节的管理,重视和加强防火、防盗等设施的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网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其他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共同担任主任委员、院领导副职担任副主任委员、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的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工作职责为: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综治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综治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
2.根据上级和院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全院综治工作计划与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工作。
3.组织有关单位对全院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安全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组织各系、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范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对有关人员做好帮教工作、监管工作和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5.制定和实施综治工作奖惩措施,组织各系、各部门交流综治工作经验。
第十七条  综治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安全保卫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为:
1.负责学院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2.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院综治工作情况,做好情况积累,适时向学院综治委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当好参谋和助手。
3.负责起草全院综治工作计划、总结,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
4.指导各系、各部门制定综治工作计划,检查综治工作计划与措施落实情况。
5.适时开展综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并向领导汇报。
6.总结推广综治工作的典型经验,推进全院综治工作的开展。
7.积极组织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
8.完成学院党委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八条  在学院综治委领导下,成立治保会、调解帮教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小组等群防群治组织,各组织负责人和工作职责分别为:
1.治保会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为各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为:
(1)做好本部门综合治理、安全、防火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2)做好以防火、防盗、防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用电、饮食卫生、校舍安全、交通安全、课外活动和节假日外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并建有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
(3)严格要求,层层负责。坚持经常性地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法制和自我防范意识的教育,使学生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师生的安全防护意识,不给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5)在学生管理部门、系、后勤服务部门里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系、本部门的综合治理、安全、防火工作,并做好日常检查工作的档案整理和情况汇报。
(6)建立、健全信息收集与舆情上报的组织与制度,为学院处置可能影响和谐、稳定的事件提供依据。
(7)完成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调解帮教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工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工会、学生工作部(处)、安全保卫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民事纠纷调解、帮教工作原则,落实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学院内部民事纠纷的调解及帮教工作。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民事纠纷调解及帮教工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基本程序及帮教政策,提高工作效率。
(3)做好对轻微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4)要及时掌握情况,耐心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
(5)完成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训中心、图书馆、安全保卫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为:
(1)研究部署学院生产、生活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贯彻执行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章。
(3)落实建筑物、基础设施、医疗、餐饮、用电、用火等工作的安全制度,确保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完善各具体岗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4)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的安全生产隐患漏洞,及时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5)对学院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完成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小组组长由安全保卫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安全保卫办公室、总务处、人事处和工会有关工作人员担任,工作职责为:
(1)贯彻落实学院综治委关于我院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工作的决定和部署。
(2)掌握在我校务工的所有外来人员的基本情况,甄别身份,并建立管理档案。确保无犯罪、在逃人员混入学校服务机构。
(3)督促办理外来务工人员暂住证。及时办理工作证、通行证。
(4)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其爱岗敬业意识。
(5)建立信息员队伍,及时通报信息,发现矛盾纠纷应予以及时化解,对心怀不满有异常举动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6)完成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学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综治办负责解释。


[ 本文章最后由 abb 于 2012-6-26 15:1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