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校卫队巡逻管理制度
1、 校卫队员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每班次必须保证4次全院巡逻、按照规定路线使用巡更机记录巡逻情况。
2、 巡逻过程应佩戴对讲机、巡更机等器材,夜间应携带手电。
3、 巡逻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带班班长、队长报告,问题处置完毕应在值班记录表中详细记录。
4、 对学院内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重点巡视,阻止闲杂人员在校园内乱窜,遇可疑人员应询问并查验其身份。
5、 学院偏僻道路附近应延长滞留时间,6#公寓东侧巡更点至下一巡更点应保证有15分钟时间停留观察。
6、 巡逻人员应记录学生宿舍楼管员在岗情况,夜间及节假日巡逻应检查沿途楼宇门窗是否关闭,未关闭的应立即通知该岗位物业工作人员关闭。
7、 发现校园内摆摊、设点、组织活动的,巡逻人员应查看其有无批准手续,对未经批准的应暂停其活动,同时向队长报告。
8、 遇有流氓、盗窃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制止其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呼叫支援并报警。
9、 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报警。
10、 每班次巡逻记录及巡逻器材交接班时应认真查验并做好记录。
11、 校卫队长负责治安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做好应急处置的前期指挥和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