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级外省籍新生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青岛市招生办通知,我院2012级外省籍新生落户工作即将展开,现通知如下:
1、各系通知所有外省籍新生,将准备落户学院的学生的《户口迁移证》收齐,填写《落户花名册》做到证、册相符。于2012年11月1日16:00前以系为单位交安保办。(请各系安全员老师办理)
2、山东籍学生不能办理落户学院。
3、告知学生落户学院后,毕业时回迁原籍,中途除非退学户口不能外迁。
4、外省籍学生的户籍证明不能用于户口迁移。
由于办事时间极短,故请各系抓紧落实,务必于最后限定时间前交到安保办,过时将不再办理。
安保办
2012年10月29日
[ 本文章最后由 abb 于 2012-10-29 15:2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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