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进入校门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进入校园人员车辆的管理,防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经院领导同意,现作如下规定,望共同遵守。
1、在校学生及物业、食堂、校内施工队、生活服务经营的人员进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证件。学生出示学生证、校园卡;食堂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物业人员出示号牌,校内施工队出示通行证。
2、非本校的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征得被访者同意后,在门卫处登记: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访问哪个部门、哪个人。
3、在校人员带校外人员和车辆进入校门,除登记校外人员信息外还应同时登记在校人员的证件信息。
4、物业、食堂、校内施工队、从事生活服务经营的人员的证件由主管部门制作,证件必须有主管部门公章。
5、本规定自5月10日(周一)起正式执行。证件丢失或未************的应尽快到主管部门************。
院安全保卫办公室
2010年5月7日